為什麼蘇東坡沒有成為文字獄犧牲品

發生在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七月,故事的主角是大名鼎鼎的蘇軾。他剛剛就任湖州(今浙江湖州)知州,卻不得不將知州職權交給州通判祖無頗代理,自己則忐忑不安地等候一夥不速之客上門。

幾天前,蘇軾接到弟弟蘇轍派人快馬加鞭送來的消息:朝廷已差遣太常博士皇甫遵前來捉拿你歸案,快作準備。原來,蘇軾自徐州(今江蘇徐州)移知湖州,照例向神宗上了一份謝表,在謝表上,蘇軾發了一句牢騷:「愚不識時,難以追陪新進;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新進,暗指熙寧變法以來突然得到提攜的小將,包括李定、舒亶等人。

舒亶時為御史,讀到蘇軾的《湖州謝上表》,看出蘇大學士是在諷刺他們這伙新黨小將無事生非。於是找皇帝告了一狀:「(蘇)軾近上謝表,頗有譏切時事之言,流俗翕然爭相傳誦,志義之士無不憤惋。」御史中丞李定與另一名御史何正臣,也交章彈劾蘇軾指斥乘輿、誹謗朝政。

這幾名御史為坐實蘇軾之罪,還搜羅了三卷刊印發行的蘇軾詩集,在神宗面前一一點明詩中包藏的禍心:陛下,您看看蘇軾的詩寫得多麼反對。陛下發放青苗錢救濟貧民,蘇軾卻說「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陛下設明法考試考核群吏,蘇軾卻說「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陛下興修水利,蘇軾卻說「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陛下推行鹽法,蘇軾卻說「豈是聞韶解忘味,爾來三月食無鹽」。這些詩句,「無一不以詆謗為主」,傳播中外,影響極壞。

其時,宋神宗極力推行的新法正進入艱難時期,聽說蘇軾的詩文都是在譏諷變法,心裏也很不爽快,便應台諫官之請,「令御史台選牒朝臣一員乘驛追攝」。御史台則派了太常博士皇甫遵,帶着兩名台卒,疾馳湖州捉人。

駙馬王詵與蘇軾交情極好,得知消息,秘密遣人告訴了蘇轍,蘇轍又派人急急前往湖州報信。因為皇甫遵途中耽擱了幾天,所以蘇轍派去的報信人倒先一步到達湖州。蘇軾安排了通判權攝州事,就等着皇甫遵上門。

七月二十八日,皇甫遵一行果然殺到,「逕入州廳,具靴袍秉笏立庭下,二台卒夾侍,白衣青巾,顧盼獰惡。人心洶洶不可測」。隨後,這兩名台卒押着蘇軾,「即時出城登舟,郡人送者雨泣。頃刻之間,拉一太守,如驅犬雞」。

從湖州到開封,走水路約二十天。八月十八日到達京城,蘇軾被扣押在御史台獄中。這便是北宋「烏台詩案」的開篇。漢代時,由於御史台多植柏樹,柏樹多招烏鴉,因而後人以「柏台」、「烏台」代指御史台,大概也有暗指御史為「烏鴉嘴」之意。

▲蘇軾

蘇大學士的惶恐

「烏台詩案」案發之後,蘇軾非常惶恐。當皇甫遵帶人登門之時,他因為恐懼,「不敢出」,問通判祖無頗,這這這如何是好。祖無頗說:「事至此,無可奈何,須出見之。」蘇軾又打算穿便服出來接見皇甫遵,覺得自己是有罪之人,不可以着朝服。祖無頗安慰他:「未知罪名,當以朝服見也。」蘇軾這才「具靴袍,秉笏立庭下」。

皇甫遵遲遲沒有拿出逮捕令,「久之不語」,蘇軾更是驚疑,說:「軾自來激惱朝廷多,今日必是賜死,死固不辭,乞歸與家人訣別。」皇甫遵說:「不至如此。」取出懷中台牒,祖無頗看了台牒文字,「只是尋常追攝行遣耳」,說是要帶蘇軾回京協助調查,並非逮捕。蘇軾這才稍稍心安,隨皇甫遵上路。

途經太湖,因船舵損壞,官船停下來維修。按宋人筆記,「是夕風濤傾倒,月色如晝」,蘇軾心底又不安起來,自忖此番「倉卒被拉去,事不可測,必是下吏所連逮者多」,不如在此投水自盡:「如閉目窣身入水,則頃刻間耳。」但最終還是沒有自殺。蘇軾自己後來也回憶說:朝廷派悍吏「就湖州追攝,如捕寇賊。臣即與妻子訣別,留書與弟轍,處置後事,自期必死。過揚子江,便欲自投江中,而吏卒監守不果」。

及至京師,下御史台獄。不過此時的蘇軾,嚴格來說,並不是罪犯,而是接受調查的犯罪嫌疑人。按古時的司法制度,證人、干連人、嫌疑人都要暫時收監,以便訊問。

御史台獄的獄卒對蘇軾倒是挺客氣,其中「有一獄卒,仁而有禮,事子瞻甚謹,每夕必燃湯為子瞻濯足」。只是訊問蘇軾的法吏很不禮貌,為取得口供,大肆辱罵蘇軾。但也沒有刑訊逼供。

但蘇軾初入牢獄,將事情想像得非常嚴重。宋人筆記說,「子瞻憂在必死」,已做好自盡的準備:將自己常服的青金丹,收集起來,藏在獄中隱秘處,打算一旦得知朝廷判他死罪,便服毒自盡。

蘇軾又寫好遺書(詩二首),托那名待他很好的獄卒收藏好,死後交給他弟弟蘇轍。那獄卒說:「學士必不致如此。」蘇軾說:「使軾萬一獲免,則無所恨;如其不免,而此詩不達,則目不瞑矣。」獄卒只好接過蘇軾遺書,「藏之枕內」。蘇軾也自述,「到獄,即欲不食求死。」意欲絕食求死,只是後來「覺知先帝(指宋神宗)無意殺臣,故復留殘喘」。

長子蘇邁前來探監,蘇軾又與他約好:如果沒什麼事情,「送食惟菜與肉」;如聽到什麼不測的消息,「則撤二物而送魚」。一日,蘇邁有事外出,委託一親戚代送牢飯,但倉促間忘了說清楚他與父親的密約,結果,這名親戚送了一尾魚給蘇軾。蘇軾一見,「乃大駭,自知不免」,乃寫了一封遺書給弟弟蘇轍:「余以事系御史獄,獄吏稍見侵,自度不能堪,死獄中,不得一見吾子由。」

坦率地說,蘇大學士如此惶恐的表現,未免與我們想像中東坡先生的樂觀、豁達形象有點不合。宋神宗一朝,特別是王安石罷相後,黨爭惡化,法制趨嚴,屢興詔獄,風氣日薄,政治氛圍不復有宋仁宗朝的寬厚。因事入獄的士大夫,不止蘇軾一人,但像蘇軾這樣表現得惶惶不可終日的士大夫,卻是少見。

當然,我毫無苛責蘇軾的意思,更沒有責備蘇軾不夠勇敢的權利。蘇軾的恐懼,無非是人之常情,半點都無損於他的人格魅力與歷史地位。我只是想說,宋人在筆記中再三記錄下蘇軾系獄之際的惶恐與悲情,也許是為了渲染蘇軾處境之危難、神宗朝政治之險惡吧。

那麼,當時蘇軾是不是真的面臨着殺頭的致命危險呢?

▲《宋人軼事匯編》/周勛初 主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彈劾與起訴

一直以來,我們對於「烏台詩案」的敘述,都是將它當成一起嚴酷的政治迫害。「烏台詩案」當然具有政治迫害的成分,比如當時蘇軾的政敵以及趨炎附勢、落井下石的小人,為置蘇軾於死地,從蘇軾的文字中尋章摘句、捕風捉影、穿鑿附會、上綱上線、羅織罪名,便是典型的政治構陷。最惡劣者有兩個人(或三個人),其中一個是國子博士李宜之。

李宜之檢舉蘇軾早年撰寫的《靈壁張氏園亭亭記》,裏面有「古之君子不必仕,不必不仕;必仕則忘其身,必不仕則忘其君」之類大逆不道的句子,說「不必仕」,分明是「教天下之人必無進之心,以亂取士之法」;說「必不仕則忘其君」,分明是「教天下之人無尊君之義,虧大忠之節」。請陛下「根勘」。這個李宜之,倘若生在「文字獄」發達的大清盛世,必有他大展身手的「英雄用武之地」。

還有一個是宰相王珪(也許還要加上御史舒亶)。宋人筆記說,「元豐間,蘇子瞻系御史獄,神宗本無意深罪子瞻,時相(指王珪)進呈,忽言:『蘇軾於陛下有不臣意。』神宗改容曰:『軾固有罪,然於朕不應至是,卿何以知之?』時相因舉軾《檜詩》『根到九泉無曲外,歲寒惟有蟄龍知』之句,對曰:『陛下飛龍在天,軾以為不知己,而求知地下之蟄龍,非不臣而何?』」王珪這個解詩手法,可與李宜之的相媲美。幸虧宋神宗並不糊塗,說:「詩人之詞,安可如此論?彼自詠檜,何預朕事?」王珪一時語塞。

參知政事章惇也幫蘇軾辯解:「龍者非獨人君,人臣皆可以言龍也。」神宗說:「自古稱龍者多矣,如荀氏八龍,孔明卧龍,豈人君也?」退朝後,章惇詰問王珪:「相公是想要蘇軾滅門嗎?」王珪連忙將責任推到舒亶身上:「那話是舒亶說的,我不過轉述出來而已。」章惇罵道:「之唾,亦可食乎!」意思是說,舒亶吐出來的唾沫,你也要吞下去嗎?

至於李定、舒亶、何正臣等台諫官對蘇軾提起的指控,當然也很難聽,派系傾扎的色彩非常明顯,如監察御史里行何正臣稱,「未有如(蘇)軾為惡不見悛,怙終自若,謗訕譏罵,無所不為。」監察御史里行舒亶稱,「(蘇)軾懷怨天之心,造訕上之語情理深害,事至暴白。雖萬死不足以謝聖時,豈特在不收不宥而已。」御史中丞李定說,「上聖興作,新進仕者,非(蘇)軾之所合。(蘇)軾自度終不為朝廷獎用,銜怨懷怒,恣行醜詆;見於文字,眾所共知。」

李定諸人說得這麼殺氣騰騰,其實是宋朝台諫官文風的常見毛病。我們如果去找宋朝台諫官彈劾政府官員的奏疏來看,便會發現危言聳聽之詞,着實常見。這也是宋朝政治彈劾的特點,不能簡單等同於政治迫害,更不可等同於司法起訴書。

「烏台詩案」進入御史台「制勘」的司法程序後,由知諫院張璪、御史中丞李定主持審訊。我們必須指出,讓李定參與進詩案的推勘,在司法程序上是有問題的,因為李定是彈劾蘇軾的檢察官之一,不可能中立,按照宋朝的司法慣例,本應迴避。應迴避而沒有迴避,顯示了宋神宗時代的司法制度已遭到部分破壞。

不過,御史台詔獄對蘇軾的司法控罪,跟殺氣騰騰的政治彈劾還是有區別的。司法意義上對於蘇軾的指控,實際上只有兩條:一、蘇軾與駙馬王詵「貨賂交通」,存在不正當的利益輸送,如蘇軾給王詵送禮,王詵則動用關係撥給蘇軾度牒指標。二、蘇軾「作匿名文字,謗訕朝政及中外臣僚」。御史台詔獄的任務便是調查清楚蘇軾的這兩個「犯罪事實」。

蘇軾被控的第一條罪名,放在今日也是不法行為;第二條罪名,若按現代社會的準則,當然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不過八百年前的宋人尚無此見識,按宋人觀念,「匿名謗訕朝政」跟「上書諷諫時政」是兩回事,後者為習慣法所認可的士大夫權利,後者卻觸犯了成文法。蘇軾在詩文中譏諷新法,類同於「匿名謗訕朝政」。

蘇軾在接受御史台詔獄訊問的時候,一開始並不承認自己有「作匿名文字謗訕朝政」的行為。這麼做,不僅是為讓自己脫罪,更是想保護與他有詩文往事的友人。但舒亶等人找出了蘇軾的六十九首(篇)詩文,作為誹謗朝政的證據。由此可見,為了坐實蘇軾的罪名,舒亶等「新進」真是煞費心機。

蘇軾這才不得不承認其中五十九首(篇)詩文,確實含有譏諷新法之意,如《山村五絕》一詩有「邇來三月食無鹽」之句,是「以譏鹽法太急也」;《湯村開運鹽河雨中督役》一詩,則「以譏開運鹽河不當,又妨家事也」;《山村五絕》其四:「杖黎裹飯去匆匆,過眼青錢轉手空。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是諷刺「朝廷新法青苗、助役不便」;《八月十五日看潮》一詩,「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之句,是譏諷朝廷的水利法「必不可成」……

元豐二年十一月底,御史台詔獄完成了對蘇軾的訊問。按照宋朝的司法制度,進入「錄問」的程序。朝廷委派權發運三司度支副使陳睦為錄問官,前往御史台錄問。蘇軾如果翻供,則案子將重新審理。但蘇軾在錄問時,「別無翻異」。於是,御史台以類似於公訴人的身份,將蘇軾一案移送大理寺,由大理寺判罪。

▲《蘇軾詩集合注》/(清)馮應榴輯注/黃任軻 朱懷春校點/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救援蘇東坡

在御史台詔獄推勘蘇軾詩案的時候,朝中一些正直的臣僚也開始展開對蘇軾的營救。史書說「軾既下獄,眾危之,莫敢正言者」,其實並不準確。當時出言救援蘇軾的臣僚並不少。

宰相吳充,為王安石親家。一日召對,他問神宗皇帝:「魏武帝(曹操)何如人?」神宗說:「何足道!」吳充說:「陛下動以堯、舜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猶能容禰衡。陛下以堯、舜為法,而不能容一蘇軾,何也?」神宗有些驚詫,說:「朕無他意,止欲召他對獄,考核是非爾,行將放出也。」

直舍人院王安禮,王安石的弟弟,也向宋神宗進言:「自古大度之君,不以語言謫人。按軾文士,本以才自奮,謂爵位可立取,顧碌碌如此,其中不能無觖望(觖望,指埋怨的心理)。今一旦致於法,恐後世謂不能容才。」神宗說:「朕固不深譴,特欲申言者路耳,行為卿貰之。」皇帝一再解釋,他並沒有要深罪蘇軾的意思,只是台諫官彈劾他,需要走程序、調查清楚,很快就會放他出去。

據傳已經致仕、閒居金陵的前宰相王安石也給神宗寫信:「豈有聖世而殺才士者乎?」屬於變法派中堅人物的章惇,亦上奏神宗:「(蘇)軾十九擢進士第,二十三應直言極諫科,擢為第一。仁宗皇帝待軾,以為一代之寶,今反置在囹圄,臣恐後世以謂陛下聽諛言而惡訐直也。」

連深宮中的曹太皇太后(宋仁宗皇后,神宗之祖母)也被驚動。一日,曹太后見神宗面有憂色,便問他:「官家何事數日不懌?」神宗說:「更張數事未就緒,有蘇軾者,輒加謗訕,至形於文字。」曹太后說:「是蘇軾蘇轍兄弟的蘇軾嗎?」神宗驚詫說:「娘娘何以聞之?」曹太后說:「吾嘗記仁宗皇帝策試製舉人罷歸,喜而言曰:『朕今日得二文士,謂蘇軾、轍也。然吾老矣,慮不能用,將以遺後人不亦可乎?』」太后又「泣問二人安在」,神宗說蘇軾方系獄。太后「又泣下,上亦感動」。時太后年邁患病,神宗欲大赦天下,為祖母祈福,但太后說:「不須赦天下兇惡,但放了蘇軾,足矣。」

▲曹太皇太后

因反對王安石變法而引退的前副宰相張方平與前翰林學士兼侍讀范鎮,都相續上書為蘇軾說情。張方平的奏疏寫得很深刻,申明了一項來自歷史與傳統的言論原則:「自夫子刪詩,取諸諷刺,以為言之者足以戒。故詩人之作,其甚者以至指斥當世之事,語涉謗黷不恭,亦未聞見收而下獄也。」時張方平年歲已高,賦閒於應天府南京(今河南商丘),委託應天府遞送奏疏,「府官不敢受」,又叫兒子張恕「持至登聞鼓院投進」,但張恕「素愚懦,徘徊不敢投」,因而這份奏疏未送達神宗手裏。

後來蘇軾出獄,見到張方平奏疏副本,「吐舌色動久之。人問其故,東坡不答」。倒是蘇轍解釋說,幸虧張參政的奏疏未能呈上去,否則恐怕激怒皇上。有友人問蘇轍:「然則是時救東坡,宜為何說?」蘇轍說:「但言本朝未嘗殺士大夫,今乃開端,則是殺士大夫自陛下始,而後世子孫因而殺賢士大夫,必援陛下以為例。神宗好名而畏議,疑可以止之。」

我讀史料至此,總是覺得蘇軾蘇轍兄弟虛驚一場,心有餘悸,有些過慮了。看神宗皇帝與臣僚的對話,我便知道蘇軾有驚無險,死不了。當然,我們這麼說,純屬「馬後炮」、「旁觀者清」。

太祖誓約

應該說,宋神宗並無誅殺蘇軾之心。就算他想殺蘇軾,恐怕也極不容易。

首先,誅殺士大夫之舉,在宋朝實在太過於驚世駭俗,勢必會受到臣僚強烈抗議。神宗有一次曾因「陝西用兵失利」,批示將一名轉運使處斬。宰相蔡確說:「祖宗以來,未嘗殺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始。」神宗沉吟久之,又說:「可與刺面配遠惡處。」門下侍郎章惇說:「如此,即不若殺之。」神宗說:「何故?」章惇說:「士可殺,不可辱。」神宗聲色俱厲地說:「快意事便做不得一件?」章惇不客氣地說回了一句:「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這個事例說明,即便宋朝皇帝親筆批示要處死一名臣僚,也未必能得逞,他的內批很可能會受到大臣的抵制。

其次,別人或不知道,但神宗自己是心中有數的:太祖皇帝傳有一份秘密誓約,要求子孫不得誅殺言事的士大夫。相傳這份誓約勒刻在太廟內的一塊石碑上,平日「用銷金黃幔蔽之,門鑰封閉甚嚴」,誰也不知道上面寫的碑文是什麼。惟新君嗣位,入太廟拜謁祖宗神位之時,要揭開黃幔,恭讀誓詞。北宋末靖康之變,太廟「門皆洞開,人得縱觀」,才看到誓碑真容,上面勒刻誓詞三行,一云:「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縱犯謀逆,止於獄內賜盡,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連坐支屬。」一云:「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一云:「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有人懷疑「誓碑」為南宋文人所捏造,畢竟北宋的史料從未提到「誓碑」。不過,即使「誓碑」存疑,但「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的「誓約」,卻是存在無疑的。最有力的證據來自宋臣曹勛的自述。靖康末年,徽宗、欽宗兩帝被金人所擄,曹勛隨二帝北狩,受徽宗囑託國事。不久曹勛逃歸南方,向高宗進了一道札子,裏面提到:「(宋徽宗)又語臣曰:歸可奏上,藝祖有約,藏於太廟,誓不誅大臣、言官,違者不祥。故七祖相襲,未嘗輒易。每念靖康年中誅罰為甚,今日之禍,雖不止此,然要當知而戒焉。」

這份誓約,與其說是太祖遺詔,不如說是宋朝皇室與上天之間的立約 只有從立約的視角來看誓約,我們才能更準確把握這份文件的意義——趙宋的君主如果違背誓約,則「天必殛之」。在天受到人間敬畏的時代,這樣的誓約具有比一般遺詔更大的約束力,只不過今天已受過理性啟蒙的人難以想像古人對於「天」的敬畏。

大體上,宋朝諸帝,不管是仁厚的宋仁宗,還是強勢的宋神宗,抑或是昏庸的宋徽宗,都嚴格遵守太祖的誓約。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保守派陣營的元祐黨人被逐,新黨重新得勢,時為宰相的章惇欲窮治元祐黨人,「將盡殺流人」(這回是章惇起了殺心了),但宋哲宗反對,說:「朕遵祖宗遺制,未嘗殺戮大臣,其釋勿治。」同年,有人告發舊黨的梁燾「包藏禍心」,欲置梁於死地,但同知樞密院事曾布對哲宗說:「祖宗以來,未嘗誅殺大臣,令燾更有罪惡,亦不過徙海外。」哲宗表示同意:「祖宗未嘗誅殺大臣,今豈有此?」

其時曾布等人未必知道有一份藏於太廟的誓約,但宋朝立國百年未嘗誅殺言事之士大夫的實踐,已讓君臣都明白「不誅大臣言官」是不能突破的一條政治底線,是本朝一直遵守的「祖宗家法」。

只有宋高宗破過例、開過殺戒,於建炎元年(1127)八月殺了「伏闕上書,力詆和議」的太學生陳東、布衣歐陽澈,這可能是因為當時處於戰時狀態,而且倉促建立南宋政權的趙構本人尚不知道「太廟誓碑」一事。很快高宗便後悔不迭:「始罪(陳)東等,出於倉卒,終是以言責人,朕甚悔之。」幾次下詔道歉。

從「太祖誓約」的角度來看,我們也可以斷定蘇軾必無殺身之禍。

結局與余話

那邊廂,蘇軾詩案也按司法程序走下去。元豐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御史台將蘇軾案移送大理寺。大理寺很快作出裁決:

蘇軾與駙馬在交往過程中,存在不正當的利益輸送,屬於「不應為」,按大宋律法,「諸不應得為而為之者,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蘇軾「合杖八十私罪」。又,因蘇軾剛到御史台時,「虛妄不實供通」,「報上不以實」,加杖一百。

蘇軾作詩賦等文字譏諷朝政,致有鏤板印行,「准律,作匿名文字,謗訕朝政及中外臣僚,徒二年」;又「准律,犯私罪以官當徒者,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一年」(舊時官員可以官階、館職抵刑),因此「蘇軾合追兩官,勒停,放」。

也就是說,蘇軾一案按照司法程序走下來,大理寺根據當時法律,給出的處罰不過是追奪官階、免職(或者杖一百八十)而已。進而言之,就算沒有太祖誓約的約束,沒有士大夫的勉力營救,從宋朝立法與司法制度的角度來看,蘇軾顯然也沒有殺身之虞。

大理寺將判決報告呈報宋神宗,「奏裁」。十二月二十四日,神宗下詔,對蘇軾一案作出最終處分:蘇軾降為黃州團練副使,赴「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將蘇軾貶謫至黃州(今湖北黃岡)當一個閒差。這個處分結果,比大理寺建議的裁決還輕一些。

其他受「烏台詩案」牽連、與蘇軾有譏諷文字往來的官員,也受到程度不一的責罰:駙馬王詵「追兩官、勒停」;蘇轍貶為「監筠州鹽酒稅務」;王鞏貶為「監賓州鹽酒務」;張方平、李清臣「罰銅三十斤」;司馬光、范鎮、曾鞏、黃庭堅等人「各罰銅二十斤」……

這一起不得人心的案子總算了結。

「烏台詩案」是宋代第一起震動朝野、影響深廣的「文字獄」,也是北宋後期黨爭惡化的一次惡性發作。不過,跟明初朱元璋時代與清代康雍乾盛世的「文字獄」相比,「烏台詩案」又有不同。有什麼不同呢?有人會說,「烏台詩案」畢竟沒有殺人,而明清「文字獄」卻動輒殺頭、滅族。也有人會說,「烏台詩案」是偶發的個例,而明清「文字獄」卻遍地開花,清乾隆時期更是形成了「文字獄」的一座歷史高峰。

這些當然都是值得注意的差異。不過,我還想指出北宋「烏台詩案」與明清「文字獄」的另一個重大差別:「烏台詩案」儘管有「政治案」的成分,但它至少在形式上,是當成一個「普通法律案」來處理的。不管李宜之、舒亶等人的彈劾多麼危言聳聽、無限上綱上線,但司法上對於蘇軾的指控,還是只限於法有明文規定的「不應為」與「作匿名文字謗訕朝政」兩個尋常罪名,既未將控罪泛政治化,在制勘過程中也嚴格遵守宋朝司法的程序。

反觀之明清時期的「文字獄」,情況恰恰相反:哪怕是雞毛蒜毛的事情,也要無限政治化,上不封頂,下無底線,尋常的文學修辭可以上升為「大逆不道」的政治重罪。你去看清代「文字獄」檔案,會發現清廷使用最多的罪名便是「謀反大逆」。

明洪武年間,蘇州知府魏觀在張士誠王府舊址之上修建府衙,他的幕僚、名士高啟為其撰寫《府治上樑文》,朱元璋「見啟所作上樑文,因發怒,腰斬於市」。這篇《府治上樑文》到底有什麼字眼觸怒皇帝?就因為文中有「龍盤虎踞」四字。你高啟竟然稱讚張士誠治所為「龍盤虎踞」,居心叵測,斬!知府魏觀當然也被處斬。

清乾隆二十年(1755),內閣大學士、廣西學政胡中藻被清廷斬首,與他有詩詞唱和的鄂昌被賜死。乾隆為什麼要誅殺胡中藻?其中的一個理由是,胡中藻有一年出了一道科舉考題:「考經義有乾三爻不象龍說」,非常有學問的乾隆分析說:「乾卦六爻,皆取象於龍,故《象傳》言『時乘六龍以御天』。如伊所言,豈三爻不在六龍之內耶!乾隆乃朕年號,龍與隆同音,其詆毀之意可見。」乾隆又說,胡中藻詩集《堅磨生詩抄》中,有「一把心腸論濁清」的句子,「加濁字於國號之上,是何肺腑!」按乾隆這神一般的邏輯,寫了「根到九泉無曲外,歲寒惟有蟄龍知」詩句的蘇軾,若是生在乾隆盛世,必殺頭無疑。

我這麼說,當然不是想給北宋的「烏台詩案」洗白,因為寬仁的政治,應該如張方平所言,「詩人之作,其甚者以至指斥當世之事,語涉謗黷不恭,亦未聞見收而下獄也」。「烏台詩案」顯然違背了這樣的歷史慣例。

對蘇軾及其親友來說,「烏台詩案」是無妄之災;對趙宋王朝而言,「烏台詩案」是難以洗涮的污點。而作為一名站在歷史現場之外的宋朝制度的觀察者,我從「烏台詩案」的發生,看到了北宋後期黨爭背景下的政治不寬容;也從「烏台詩案」的進展,看到了宋朝政治與司法制度的一抹文明底色。正是這文明底色,使得「烏台詩案」畢竟不同於明清時期的「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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